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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是什么?

2024-06-08 22:43:29理想梦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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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认为混合政体是理想的政体。因为最好的政体往往都会结合众多形式的政体。无论平民政体、还是寡头和君主政体或其他形式的政体都有各自的弊端和缺陷,所有纯粹的统治形式都有以其特有的方式蜕化变质的倾向。在这里不难发现,亚氏的理想政体混合了中庸与伦理善之道。只有当一种政体博众多之所长,包含各种不同形式的结合才是更接近实际的,因为包含要素越多的政体越优良。这种混合政体得利于自身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平衡。   总的来说,亚氏理想政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第一是实施理想政体的原则;第二是理想政体的主体也就是治理者;第三是是理想政体最重要的部分――公民;第四是理想政体的在维持的过程中的治理方式。   首先,原则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政体应该奉行正义的原则。在亚氏看来,正义和平等是可以互换的概念。这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是绝对的正义。因为理想的正义应当是两者的混合体。这不仅仅要照顾到富有者平民的自由人身份,还要照顾到平民。他的正义两方面的论述,到当代罗尔斯那里得到了更深入的表达和研究。在美国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价值体系中,存在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在于: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差别原则。?该正义两原则正是对亚氏正义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其次,治理者的道德要求。在现代文明时代,一个政体有其独立逻辑生命,不会依附任何政体中的人。但是亚氏时代则截然相反,因为一个好的政体跟一个好的治理者是一个统一体。优秀的人治理下的政体才有可能是优秀的政体。这就在道德层面上对治理者提出了最大的要求。如果治理者本身良莠不齐,品性才德昏庸无为,那么他治理下的政体必然也会以悲剧收场,政体随着品德不好的人而堕落。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是怎么样才能权衡一个治理者是最优秀的治理者呢?在《政治学》一书中,亚氏认为中产阶级是最好的治理者。中庸的方法这时候在亚氏思想中体现出来了,因为从财富的论述角度来说,任何过于极端的都将导致败坏,天平一端的极度富有和另一端的极度贫穷都天生不是优秀治理者;从才气方面分析,极端的人要么喜欢奴役别人,要么心甘情愿接受别人的奴役。唯有中间的中产阶级是最安分守己的。他们的性格纯良下的治理必将带给城邦最优秀的统治,而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是由中产阶级执政的共和政体。   第三,关于公民方面,亚氏在其《伦理学》中有着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所有人都应当是善良公民,这样才能使城邦臻于优良。既然优良政体的治理者是最优秀的人,那么由其领导的公民也应当是品德良好的人,否则就会产生动乱和犯罪。”这跟前面的政体和治理者统一关系是分不开的。很明显,亚氏把人的至善作为评判的标准。要想所有的公民都是善良公民这一目标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在社会中它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依托。只有在公共群体的利益这一桥梁下,才能更好的培养社会公民的良好道德情操,从而在社会城邦中避免相关的冲突更好的化解矛盾。这种以群体利益为依托带有功利性性质的目的,表现在社会财产的分配下就是私有财产公用。所有权私有,使用权却公有,只有至善的公民在财产使用上才能够做到彼此互相资助。   第四,在治理方式上面,亚氏认为优良的政体必须实行法治。其实法治思想并不是亚里士多德首创的概念,早在其师柏拉图《法律篇》中已经叙述殆尽。这一点,亚氏无疑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法治的真正作用就是避免政体由正确蜕变为变态的手段。早期柏拉图的哲学王之治是典型的人治思想,但是柏拉图晚期却改变了初衷提出了法治的优越性。这种法治的优越性首先体现法律是没有感情的,人治却难免带有感情,而有感情就会有偏私,这对于处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无疑是最大的障碍;其次法治优越性在于防止政权的牢固不变性,法治促使政权在多数人之中交替使用,避免政权因一人治理而失去平衡。再次,法治能够更大限度的压制恶。即使亚氏也认为,最好的政体也是最优秀的人进行治理。但是现实优秀的人总是很少。大部分人还是具备普通人的特征,这就使对政体的要求趋于理想化。法律去除了人性的非理性情感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陷。结果自然而然法律成了一个中庸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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