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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的分级?

2024-06-07 19:45:28家庭观念1

宗族

「宗族」亦称"家族"、"族",指父系单系亲属集团,即以一成年男姓为中心(称"宗子"或"族长"),按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这是「宗族」的主线。主线旁有若干支线,支线排列的次序根据与主线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决定。族内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联合体。家之父受制于族之宗子,即所谓"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统也"。「宗族」是一单系结构,其世系是按男姓而非由男女两姓共同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谓"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门之道"。文明社会伊始,面对严酷的自然及社会的生存斗争,家族只能以较小的规模存在,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子、孙逐渐脱离父族另立「宗族」。

春秋战国以后,一个「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达几千;魏、晋、隋、唐时,个别豪门大姓甚至有上万人。汉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在我们最熟悉的三国演义中,来投奔曹操的基本上都是举族来投的,有的甚至是一整个郡都过来了。

「宗族」的起源

宗族的起源要从西周的宗法制说起,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根据宗法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为此,周王朝依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又创设了"分封制"。

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

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这样,周王朝与分封诸侯国就保证了他们世世代代的血族统治,万里江山遂成一家。

西周灭亡以后,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没有了。春秋战国时期,有着血缘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的各个诸侯国不再为此有所顾虑,相互之间不断发生血腥战争,使得作为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破产了。但是宗法制度中强调伦常秩序,注重血缘身份的原则和精神,经过儒家的宣扬和努力,竟然奇迹般地维系下来了,渐渐形成「宗族」制,并延续了3000年之久。它们不仅深深地渗透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之中,而且深深地植根于我们的民族性格中和民族习惯之中,从而使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显著的宗法文化的特征,这是世界上其他民族所没有的。

「宗族」的特点

整体来说「宗族」有这么几个特点:族谱、宗祠、族规、族产及族长制。正是有着几个特点的有机结合,维系着「宗族」的存在和运转。它们构成了一种完备的「宗族」制度,使「宗族」得以履行自己的功能,实现自身的目标。

族谱

族是依据一定的血缘关系确定的亲缘组织。族谱不仅是确定和联系族群的重要方式,也是确定族民亲疏辈份、权力义务及房份组织体系的重要方式。通过族谱,还可以宣扬本族名贤忠烈,一方面巩固和提高本族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增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强化「宗族」意识和「宗族」团结。从而为「宗族」组织的集体行动奠定基础,有助于「宗族」延续和发展。

宗祠

宗祠是「宗族」的标志,是祭祖的圣地,议事的场所。典型的「宗族」都会建立自己的宗祠,以祭祀自己的祖先。通过祭祀,活着的后代与去世的祖先得以连接起来,并加强家族成员的团结。宗祠还是族内重大事务议事和「宗族」成员庆典等共同活动的场所,是以家风族规教育后代的场所,同时也是管理「宗族」事务机构的场所。(有民俗讲,祭祀的时候只有嫡长子在宗祠把猪杀掉,血流到地上祖先才能享用,不然祖先是不能够享用的。)

族规

「宗族」的组织规范就体现为成文和不成文的族训、家训、戒条、族规、族约等。族规规定「宗族」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宗族」组织和活动方式,它不仅是族民行为的准则,也是「宗族」组织活动的规范。比较知名的有《傅雷家书》,《曾国藩家书》等。

族产

族产包括祭田、族田和义庄等等「宗族」共同的资产。一定的族产是「宗族」活动的经济基础。通过设置族产,为「宗族」组织的正常运转、兴办公共和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也可以通过族产来助学扶贫,资助一些孤寡,抚育幼小,增强族民的团结,从而实现"收族"(联系族人)和"睦族"(族人团结)的目的。

族长制

族长是「宗族」利益的代表,主管「宗族」内外事务,调解仲裁族内矛盾,行使着「宗族」的各项权力,同时协助政府对族民进行教育管理,帮助政府收缴税赋、组织徭役等。那些乡绅都是每个族的族长,往上可以去做朝廷命官,往下做一族之长,协助朝廷官员办理一些事物,因此族长有见官不拜的特权。

「宗族」组织的发育和发达状况不仅应从家族自身的族内关系来考察,还应从族际之间及「宗族」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来考察。「宗族」外部联系的方式及活动状况不仅反映家族组织在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宗族」自身的发展状况及「宗族」制度的特点。

只有先了解古代社会最基本的架构,才能对整个社会的运转和个人的生活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从而了解古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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