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填表怎么填?
1.本表应根据团员身份核查情况登记填写,学校、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团委盖章确认后有效。
2. 本表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汉字)填写,表内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有□的为选择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打“√”。
3. 表内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时填“无”,不留空。
1.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致,填写全名。如“热依汗古丽·买买提”,不能填“热依汗古丽”或“买买提”,下同。
2 . 民族: 填写全称, 如“ 汉族”“ 维吾尔族”“ 哈萨克族”, 不能用“汉”“维”“哈”等。
3. 出生日期:填写年、月、日,如“2010.01.01”,应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
4. 籍贯:填写本人祖居所在地,应与户口本一致,具体到县(市、区)。
5. 入团时间:填写年、月、日,应与《入团志愿乢》记录一致,填写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如原始档案丢失无法查询到具体入团时间,但能确定为 某一年入团,可按入团当年“五四”填写。
6. 入团地点:填写入团时所在单位,如 xx 学校、xx 企业、xx 乡镇等。
7. 所在单位:学生填写所在学校名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填写本人目前工作单位名称;没有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名称,农民(城镇居民)填 写所在村(社区)名称,如“xx 县 xx 乡镇(街道)xx 村(社区)”。
8. 居民身份证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填 18 位号码。
9. 发展团员编号:2016 年及以后入团的,填写新版《入团志愿乢》上自治区统一编号的 12 位“发展团员编号”;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填“无”。各地自行独立编写的发展团员编号,均不算正式编号,填“无”。
10. 团员档案保存情况:团员档案均应为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复印件)。
(1)2018 年起, 全区统一将《入团申请乢》《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团志愿乢》《团员证》《共青团员信息登记表》5 项档案(即“两表、两乢、一证”),作为新发展团员的基本档案。
(2) 团员中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可补办新版《团员证》《共青团员信息登记表》(即“一证、一表”),作为其基本档案和团员身份证明,不补办《入团申请乢》《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团志愿乢》。
(3) 补发《团员证》,必须采取自治区团委统一配发的新版(2018 年版)《团员证》,不得从市场上购买、订制,不得自行印制。
11. 任何职:填写学习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没有填“无”。
12. 本人承诺:团员本人应对所填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
13. 基层团委审查和登记意见:由乡镇街道、学校、企业等基层团委或其 上级团委填写,基层团委要认真审核团员身份,加强政治审查,身份确认无误 的及时办理登记手续。2018 年为首次填写本表,均勾选“首次登记”。
14. 团内奖惩情况:如受到团内纪律处分或县级以上团内表彰奖励,应登入。如:“x 年 x 月,因 xxx,被给予团内警告处分”或“x 年 x 月,被 xx 团县委表彰为优秀共青团员”。
15. 备注: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入团志愿乢、团员证等档案材料丢失”),在“备注”栏填写,同时写明时间、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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