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家庭教育立法的名称与地位?
全国妇联就家庭教育问题进行的公众调查数据显示,公众普遍重视家庭教育,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高,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建议全国妇联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在“两会”提出《关于制定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建议》,建议通过立法对家庭教育的界定、基本原则、工作机制、特别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主要内容如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三者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教育支柱。其中,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教育,事关个体利益、家庭福祉和国家竞争力,是现代教育中需要支持、指导、管理、研究的独立的专门的教育领域。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62条明确提出制定有关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这为我国制定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制定家庭促进法是回应家庭教育突出问题和促进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特提出立法建议。一、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立法现状分析1、我国家庭教育问题突出面对社会在转型、家庭在变迁、教育在变革的外部环境,我国的家庭教育却一直延续着传统模式,问题突出:一方面,家庭教育的实施处于无师自通、盲目无序、自己自足的状态,“养而不教”者有之,“教而无方”者有之……甚至“狼爸”“虎妈”大行其道,恶性案件频出。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异常混乱,各类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上述问题亟待重新审视、回应。2、我国现行有关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目前,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我国缺乏完善、系统的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律与政策,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管理等支持系统既不健全也不规范,亟待立法回应。3、域外家庭教育立法概况近年来,联合国以及许多国家和地区日益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部分国家和地区还明确了家庭教育实施策略,甚至制定了相关法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序言部分指出:“家庭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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