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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自由与必然及其关系?

2024-09-23 09:46:47爱情观1

斯宾诺莎可以说是西方社会思想史上第一个明确强调人的思想自由的思想家。

斯宾诺莎所说的人的思想自由或精神自由,应该有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一个人具有理性,他就有了自由。这是较高的层次。

斯宾诺莎说:“只要能够正确运用理性,思想便完全处于自己的权利之下,或得到完全的自由。”

那么,什么是理性?在解说理性之前,须先对斯宾诺莎关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的思想作一辨析。

学术界通常将斯宾诺莎的这一思想概括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概括不能说是错误的,但不够准确,因为它很容易招致误解。

许多研究者对这句话的理解是:一个人对事物的必然性即发展规律认识得愈深,他就愈自由;既然认识了事物的发展规律,他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律去做事,做起事来就会得心应手,就会成功,也就是获得了自由。

这种理解看起来很清楚,实际上是有问题的。例如,这里所说“认识事物的必然性”,是指任何事物吗?还是有所限定?作为认识者的人与认识对象即被认识的事物是什么关系?是一般的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关系吗?

通常的理解是,这个事物可以是任何事物;只要人们花费工夫去认识它,终归可以越来越深入地了解其必然性。认识者和认识对象之间没有其它的限定条件,也不须有任何特别的关系。

但这种理解符合斯宾诺莎的本意吗?我们看看他本人是怎样说的:”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p.4)

斯宾诺莎还说,一个思想得到完全自由的人,“他的行动完全取决于可以单独从他自己的本性加以理解的诸种原因,而且这些原因必然决定他采取行动。其实,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荷兰]斯宾诺莎.政治论. 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p.16)

由斯宾诺莎所说可以知道,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首先和主要不是认识问题,而是一个行动问题。这里必然性说的是行动的必然性,也就是从一个物或人自己本性可以加以理解并决定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并不排除行动的必然性,反而以这种必然性为前提。”

与此相反,如果一个物或人的存在和行动是被他物或他人所决定,他的存在和行动就是不自由的,这时的必然性并不导致自由,而是导致不自由或强制,所以也可称为强制的必然性。

单就人而言,他的行为是由欲望引起的。斯宾诺莎将人的欲望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单独从人性自身加以理解的欲望”,他称之为“主动的行为”,也就是理性,它体现了人的力量。其余的欲望归于第二种,它们“仅与未能正确理解事物的心灵相关联”,因此这种欲望的力量及其增减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决定,而被外界事物的力量所决定,所以被称为“被动的情感”。([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p.228)

所以,一个人越是有理性,他就越是自由;他越是受制于那些被动的情感,他就越是不自由,而被一种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所决定。当一个人所有的行为都受理性控制时,他就达到自由的最高程度。

但是,斯宾诺莎并不认为人就是理性的动物,并不认为所有的人或多数人能够达到这一层次的自由。他说:“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经常运用理性和处于自由的最高程度,但是,每个人都总是尽量保全自己的存在,而且不论智愚,每个人努力做的一切事都是按照最高的自然权利努力去做的;因为每个人具有的权利同他的力量一样大。”([荷兰]斯宾诺莎.政治论. 冯炳昆译.商务印书馆,1999.p.14)

这就进入人的思想自由或精神自由的第二层次,是较低但也更为基本的层次。趋利避害、力求保存自己,这是人的自然权利,也是人人都会有的思考、判断、选择以至作出行动的自由。这一自由可以说是天赋的。我们将在下一节对此作详细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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