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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监理的几点要求和建议?

2024-04-21 13:49:2290后1

对监理的要求

1.1.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工作,必须全面维护委托方的利

益,保证委托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1.2.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充足的监理人员,全面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配合工程进度严格按照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责的要求及时认真地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事前事中随时监控,隐蔽工程随报随验,保证项目质量优良、运行顺畅。

1.3.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人员、机械、材料、技术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于计划进行对比,随时发现影响进度问题的关键因素,并提出建设性的措施意见,保证项目进度按计划进行。

1.4.保证项目一次性通过政府的各种验收是监理最重要的责任,监理要从技术上及组织上

尽一切力量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通过各种验收,在保证实体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在验收手续方面缩短验收周期。

对监理的建议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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